红河州司法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依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红河州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目的是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律援助知晓率;通过组织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素质;通过兑现年度法律授助案件补贴,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及时有效办理。通过项目实施,基本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充分的发挥法律援助的及其重要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美丽、平安红河做出应有的贡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要,健全体制机制、落实政府责任,不断扩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文件,红河州财政局拨入红河州司法局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0.00万元;上级补助48.41万元。支出68.41万元,年未结转结余0.00万元,执行率100%。经费大多数都用在: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律师值班补贴、法律援助宣传、“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和法律援助辅助性服务购买服务、法律援助必要装备配置等。
1.总体目标: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确保法律援助特殊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质量和水平。
2.阶段性目标:第一季度重点兑现上一年度法律援助案件延后结案的案件补贴;第二季度重点组织并且开展刑事案件起诉和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第三季度组织并且开展“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工作;第四季度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并完成当年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兑现工作。按时按质完成2024年的各项项目目标任务,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项目实施主体为红河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职能为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编制全州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省州有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
红河州司法局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司法专项经费项目进行评价。办公室下设安全维稳组、公共法律服务组、依法治州专项组、装备财务保障组、绩效评价组。绩效评价组人员组成为红河州绩效专家库专家和红河州政协委员组成,其他组人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强化全面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开展工作。
红河州司法局按照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法律援助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逐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型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云南省委 云南省政府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建议》(云发〔2019〕11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财绩〔2019〕6号 );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发〔2020〕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红河州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1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8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和2021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补充通知》(红财绩发〔2021〕9 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预算执行、产出、效果、满意度);7个二级指标(执行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23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附件2-2: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做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预算执行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办法来进行评价进行。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有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来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3)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有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做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法律援助专项项目涉及资金68.41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68.41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不是满足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不是满足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不是真的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拥有相对应的项目质量发展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对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红河州司法局法律援助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50分,评价等级为“优”。
根据自评结果,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的开展使得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有所增强,社会化程度逐步提升,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基本上实现了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使法律援助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度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合格和法律援助案件上诉率、法律援助知晓率,本项目实施完成时间、项目投入经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度等项目指标都已实际完成,并且大多都为超额完成。因随机因素影响,挽回经济损失数未达预期目标,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司规〔2022〕1号)文件要求,经红河州司法局、红河州财政局充分会商,并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州级法律援助补贴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21日下发《红河州司法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法律援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司通〔2022〕11号)。全州各县市结合(红司通〔2022〕11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截止2022年8月31日,全部县市完成了制定出台了本级实施方案任务。
大力推广使用掌上12348云南法网、“12348”电话热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大力提升“12348”热线热线值班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开展“12348”热线服务法定工作日白天值班和夜间值班工作,持续为基层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承接红河州12348热线接听任务,确保了热线日,按照省司法厅部署要求,组织律师团队开展了12348夜间律师值班服务,确保12348热线”热线%,夜间接听电线%。
该指标考核项目立项是不是满足法律和法规、有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立项符合法律和法规、相关政策。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不是满足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申请、设立过程中经过司法局预算申报并并通过《红河州州本级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批复。
该指标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金量相匹配。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匹配实。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析: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法律援助专项项目预算资金20.00万,实际拨入68.4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本项目共到位财政资金68.41万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68.4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该指标用以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不是满足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不是真的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法律援助专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制定了合法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拥有相对应的项目质量发展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对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该项目合同书等齐全等。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经过现场查阅凭证和资料等,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的法律援助案件数计划完成300件,实际完成600件,完成200%;“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发放份数计划完成10000份,实际完成12011份,完成120.11%; 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计划培训1次,实际组织培训1次,;法律援助机器人点击量计划完成15000次,实际完成151469次,完成1000.1%;对法律援助业务装备保障持续加强计划持续加强,实际已持续加强。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达到95%,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46%,“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接听率99%,“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满意率99%,法律援助宣传覆盖率95%。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项目实施年度为一年,最终实际完成时间也在一年。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该项目预算成本20.00万元,实际支出68.41万元。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对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法律援助案件上诉律降低,刑事案件援助覆盖率提高。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的情况。该项目的实施是符合了党中央的全面部署,是积极做出响应国家大政方针的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对后期发展有可持续性影响。
评价过程中发放6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60份有效调查问卷。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为95% 。
全州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走深走实。持续开展12348热线值班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开展“12348”热线服务法定工作日白天值班和夜间值班工作,持续为基层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刑事案件增幅较大,也许会出现补贴资金缺口。根本原因是刑事案件起诉和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导致案件较大幅度增加,法律援助案件数和结案数也出现一定上升。
(二)12348法律服务热线短期内出现接听率登记率偏低,热线接听质量不高。根本原因是资产金额的投入不足制约。
投入资金开展有明确的目的性、多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